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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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6-24 20:52  

学院各办公室、教研室(中心)

学院2022年第5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将《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621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政课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各项工作,结合《重庆交大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重庆交大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暂行办法》《重庆交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运行管理办法(试 行)》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基于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代码为19210029)教学工作而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为全校本科各专业必修课,学分2分,32学时。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足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识国情、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基本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自主选择、自主实践、自我教育;突出实践的综合性、系统性,全员覆盖,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多元信息技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效率。

思政课实践教学的目标原则。通过思政课实践教学,使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拓展知识,提升素养;认识国情,了解社会, 感受民生;认识自我,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培育能力,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思政课实践教学着眼于立德树人,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标准、实践育人的思想;坚持知行合一、理论研修与躬行实践相结合;坚持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线下实践与线上实践、个体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统一;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基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质量为先,管理为重。

为了更好地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须结合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配套实施《思政课实践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职责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涉及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教务处为实践教学的校级职能管理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培训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各学院、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生社团为协助教学管理的主要合作单位。

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审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计划,检查、督导、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活动,力争为教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各项工作,承担领导责任、监管职能和保障职责

培训指导中心职责

(一)研究设计、并动态调整《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

(二)拟定、落实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和执行课程《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

(三)遴选、确定指导教师人选,分配课程教学指导任务,核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四)抓好培训中心组织、制度、师资及硬件建设工作,完成重点建设项目任务

(五)组织指导教师学习实践教学相关理论,开展指导教师业务能力的培训

(六)维护课程网站、管理信息及仿真实验系统的安全运行,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七)负责培训指导中心办公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筹划、落实培训指导中心的动员会、评价会、培训会、研讨会以及教学检查、评选表彰等事宜

实践指导教师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指导班级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二)加强与指导班级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积极配合,协调解决所指导班级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查收、评阅所指导班级学生的申请表、活动报告、汇报材料等,并存档。

(五)根据所指导班级学生提交的实践材料及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六)期末对本届班级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撰写和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报告。

 

第三章  课程建设管理

 教学内容完善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内容由校内实践、线上实践和校外实践三部分构成。学生须顺序提交三个申请、完成三环活动、撰写三个报告,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课程成绩。

(二)校内实践、线上实践、和校外实践由培训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可供其选择的选题目录和活动选项,并不断调整优化

 教学流程的优化

(一)不断优化实践教学流程(含教师指导流程和学生实践流程),是提高实践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

(二)教师工作流程: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动员会”--指导教师“班级动员及培训会”--指导教师“班级总结及评价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总结评价会”--校或院“评选表彰会”

学生实践流程:每届班级分为两组同时行课,于第3学期完成修课,班级“校内实践”或“线上实践”动员培训会--提交“校内实践”或“线上实践”申请 开展“校内实践”或“线上实践”活动--提交“校内实践”或“线上实践”报告--班级“校内实践”或“线上实践”总结评价会--班级“校外实践”动员培训会--提交“校外实践”申请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提交“校外实践”报告--班级“校外实践”总结评价会--实践教学结束。

 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经遴选合格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在师资不足的情况下,可聘请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外的其他教师担任。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应合理确定指导教师的最高工作量。同时,加强对指导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的培训。

(三)建立指导教师的退出和增补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教学影响的教师,要减少指导工作量,直至取消指导资格。

十一  技术平台的构建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依托专门开发的教学网站、信息管理和虚拟仿真实验系统,采取信息化运行方式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培训指导中心要不断优化教学运行的技术平台,维护课程网站及软件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

十二  规章制度的健全

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培训指导中心要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编印教学辅助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  工作安排管理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要按照教学流程,及时组织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工作动员会,对新一轮实践教学的安排及要求作出明确指示。指导教师不得缺席,否则,扣减一定指导工作量。

(二)培训指导中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动员会之前,要合理排定指导教师指导班级,并报马克思主义学院审定。指导班级一旦排定,指导教师不得私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指导班级、指导教师的,按照教学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培训指导中心要及时组织、督促指导教师有序开展班级教学指导、实践培训、申请审核、报告评阅等工作。尤其要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并将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第十  培训指导管理

(一)指导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组织班级“校内实践”、“线上实践”和“校外实践”动员、培训会,使学生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实践活动的安排及要求。

(二)在每一教学环节结束之后,指导教师要及时组织班级教学总结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厘清改进的思路。同时,加强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在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中,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为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同时,注重过程监管,严格要求,有效纠正不良倾向。

第十  学生违规处理

(一)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每项实践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

(二)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教学流程,参加班级动员、培训及总结、认真填写活动申请、务实撰写活动报告,并及时提交

(三)学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活动申请和报告,视为该环节考核不合格。

(四)学生在修课过程中存在活动弄虚作假、报告复制抄袭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按违纪或作弊处理。

 

第五章  成绩考核评定

第十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总成绩由“校内实践”成绩、“线上实践”成绩和“校外实践”成绩三部分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40%%

《综合实践》课程成绩达60分,且“校内实践”、“线上实践”和“校外实践”三个教学环节的成绩同时达60分为考核合格不合格者,须在课程结课之后重修课程。

课程成绩采取综合评定办法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选题价值或活动选项、申请提交、报告写作、文档格式、过程表现及证明材料等因素,按照统一的成绩评定办法,客观、公正评定成绩。

 

 教学事故认定

第十  教学事故认定

(一)指导教师未能按照教学流程,及时组织班级“社会调研”、“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动员培训会,造成学生未能完成实践任务或未能完成全部实践任务的

(二)指导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学生实践申请或未能按要求审核实践申请,造成一定教学后果的

(三)指导教师未能按照要求评定“校内实践”、“线上实践”和“校外实践”成绩,造成一定教学后果的。

(四)指导教师未能执行课程考核相关要求,擅自变更成绩评定办法,或擅自降低成绩评定要求,造成后果的。

(五)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职,导致班级实践活动混乱、失控,甚至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十  教学事故处理

教师发生指导工作违纪与事故时,视严重程度,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十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应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灭隐患的原则,切实做好安全预防、教育及管理各项工作。

(一)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实践教学安全工作,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和培训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分工协作

(二)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有维护实践教学安全、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三)学生应认真参加指导教师组织的安全教育,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签订相关安全承诺。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安全承诺,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教学总结与表彰

第二十条  每一轮实践教学结束之后,马克思主义学院或培训指导中心应及时组织教学工作总结评价会,查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第二十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教师和学生中努力营造崇尚实践,热爱实践,投身实践,在实践历练中成长成才的良好教育教学氛围。

(一)结合重庆交通大学“一院一赛一活动”行动计划,思政课实践教学要定期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实践教学中认识深刻、行动自觉、实践扎实、成效显著的学生以及工作尽职尽责、绩效显著的指导教师。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培训指导中心在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宣传报道,评选表彰力度的同时,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学生评选成果的及时转化、应用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授权思政课实践教学培训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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