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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7-09-05 11:47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规范学科建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的学科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的管理体制,实施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一、学科建设组织体系

1.学校设立学科建设委员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校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校内外专家担任成员。

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的审核,学校学科年度人员、财力保障计划的制订,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学科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学科发展状况的定期检查,学位点、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

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挂靠研究生部。

2.学科建设责任单位是学院(部)。

学院(部)的职责任:学院所属学科发展建设规划的制定,学科年度人、财、物资源保障计划的制定,所属各种学科资源的管理与协调,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学科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学科发展状况的检查,学位点、重点学科的申报组织,接受学校、上级定期检查,完成与学校签订的学科建设任务。

学院院长(部主任)为学院所属学科的总责任人;学院设学科建设秘书(根据学院学科点规模确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专业水平)。

学科梯队是学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学科梯队依托学科所在学院组建,受所属学院的直接领导;学科梯队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为本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梯队成员可跨学院组成,学科带头人和副带头人作为正式成员参与的学科梯队不能超过2个。

二、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分类、目标与建设周期

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拟建成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学位点学科、拟申报学位点的学科、其它新兴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地方有关部门的定期评估,有条件的应建设为省部级重点学科中的重点学科,有全国性优势的应建设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拟建成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目标是建设成为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的定期评估;拟申报学位点学科的目标是获得学位授权点资格。

其它新兴学科建设目标是完成目标责任书签定的建设任务。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和拟建成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学位点学科和拟申报学位点的学科的建设周期为2年;其它新兴学科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可根据学科提出的建设目标,经学校批准后确定建设周期。

三、重点学科遴选的原则及程序

学校根据发展的定位,结合学科自身条件与区域社会经济的需要,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学科的规模和数量,进行重点学科的遴选。国家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自动入选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由学院或学校相关部门推荐,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科梯队的遴选

1.学科梯队产生程序

学科带头人可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产生,副带头人由学科带头人提名确定。

学科梯队成员的数量: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梯队由8--12人组成,拟建成的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梯队由6--8人组成。一级博士学科梯队由10--16人组成,二级博士学科、一级硕士点学科梯队由8--12人组成,二级硕士学科、拟申报二级硕士学科梯队由4--8人组成。

学科带头人、副带头人及梯队成员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学科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造诣,具有指引梯队成员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五、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与保障条件

学科带头人为学科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学科发展规划制定,组织所在学科的建设,接受学院、学校、上级定期检查,完成签订的任务。

学科带头人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学科建设工作补贴(在其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拥有学科建设费的支配权(一次签批经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参加有关实验室建设决策权,人才引进的建议权。副带头人协助带头人完成日常建设任务,其工作补贴数额在学科建设经费中支出,由带头人和学院自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学科梯队成员优先获得学校有关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政策的支持。

学校为学科梯队提供建设经费及办公条件,经费数额根据不同的学科建设目标确定,建设经费不包括相关实验室建设的硬件建设经费、学科梯队人才引进费用。这里的学科建设经费包括:

(1)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2)举办或承办高层次学术研讨会费用。

(3)订购本学科的专业期刊、书籍及与本学科有关的计算机软件的购置费用。

(4)支付情报检索等信息资源的使用费。

(5)资助学科成员的论文发表、专著及教材出版费用。

(6)与重点学科申报、评估有关的费用。

(7)与硕士点、博士点申报或建设有关的费用。

(8)学科带头人、副带头人的学科建设工作补贴。

(9)其它经批准后使用的费用。

学校为各学科设置专用帐户,由学科带头人和学院院长共同签字、包干使用。学校每年按计划的90%划拨学科建设经费到专用帐户,经年度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的10%。

学科建设经费不得挪用、截留和挤占,确保专款专用。

六、学科建设检查制度

1.校内检查

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和建设期末检查制度,以跟踪学科建设的进度及签订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聘请校内或校外专家进行,或委托有关机构评估。

2.校外检查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重点学科申报或验收。

七、学科建设的奖励与处罚

凡在学校和上级检查中合格的学科,学校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凡在学校和上级检查中不合格的学科,学校给予学院和学科处罚。处罚方式:扣减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停止拨付学科建设经费。

凡在学校和上级检查中不称职的学科带头人,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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