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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2017-09-05 11:4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原国家教委、国家保密局制发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庆交通大学是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点之一,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考务工作(包括考生报名,组织教师命题、审题,试题印刷、保管、分装、寄发和组织教师阅卷等)。

第三条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全国统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课的自行命题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部承担自行命题的试卷印制、试题保密工作;负责本校考点由国家统一命题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

第二章 保密责任人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中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点的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研究生部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指定2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专门工作人员(即试题专管员),负责从命题开始直至阅卷结束期间的试题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命题和审题教师及接触试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八条 研究生部和各学院要加强对单独命题和审题工作的领导,对参加命题和审题教师及相关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和规定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

第四章 试卷印制

第九条 研究生考试印制试卷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校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试题保管工作人员在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将试卷袋启封,并根据研究生部提供的各考试科目的实际人数,确定印制试卷份数,对印制试卷份数和印制试卷的数量要按规定严格进行登记,并经2名试题专管员签名验收后,方可将试卷放入保密柜。

第十一条 试题保管人员在印制试卷前认真校对题样,保证印制质量,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试卷印制、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第十三条 印制完毕的每科考试科目的试卷和试题底版必须及时撤离机器,放入专用保密柜。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全部放入保密柜,考试结束后统一销毁。

第五章 试卷保管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设立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试卷保密室。

第十六条 试题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国家保密局《关于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原国家教委关于《试卷保密室、答卷包管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其防范措施应当做到“三专”(专用保密室、专用密码柜、专职保密保卫人员)、“三铁”(铁门、铁窗、铁柜)。

第十七条 保持保密室内干燥清洁,严禁吸烟和明火,并注意检查电源、电器及消防设备情况,保卫措施严密。

第十八条 卷存放期间,必须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由校保卫处派保卫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密柜的钥匙,由试题专管员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同时在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当场装订密封,及时入库。

第二十条试卷入库或领用时,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文件,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准在考前复印试卷。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复印试卷的,须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考后指派两人复印试卷,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主管校长和校保卫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评阅、登分后的试卷,作为机要档案在研究生部保存叁年,到期后按秘密材料处理办法销毁。

第二十五条 凡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者,不得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印制等工作。

第六章 领取试卷

第二十六条 在入学考试监考领取试卷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防止错乱。领卷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应领取试卷的科目和袋数,核对无误并经交接双方签字后方可将试卷从保密室领出。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领取或监考结束交接试卷时,必须当面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到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领取试卷需有校人武保卫处专车运送,并设有专门押车人员。要做到人不离卷,取、送途中不得随意逗留,不得携带试卷出入商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保密要求高。要做好这项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保密纪律。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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