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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
2017-09-05 11:53  

第一条为完善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优化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习、科研的积极性,鼓励部分成绩优秀、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写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重质量、择优秀、严把关”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对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在校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应品学兼优,凡有违法、违纪情况均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学位课成绩须在80分及以上,非学位课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2.实践环节均按要求完成,成绩在80分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

3.第一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其中一项):CET六级425分,雅思成绩6分,托福成绩80分。

4.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刊物(不含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用稿通知无效),其中至少有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

5.申请前毕业论文必须已经开题满1年,并完成初稿。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条件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学位课成绩须在80分及以上,非学位课成绩须在75分及以上,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2.实践环节按要求完成,实践时间已达到1年,成绩在80分及以上,并获得相应学分。

3.第一外国语成绩不得低于(其中一项):CET六级425分,雅思成绩6分,托福成绩80分。

4.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在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上至少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用稿通知无效)。

5.申请前毕业论文必须已经开题1年,并完成初稿。

第五条申请提前毕业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由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教师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

第六条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在《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后,连同该生学习成绩单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原件(论文需提交已经刊印的论文原件)报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可进入相关毕业环节。

第八条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双盲评审,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答辩。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者,本次提前毕业申请无效,可继续正常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再次申请论文答辩时,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第九条提前毕业研究生需缴清全部学费,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至毕业时。

第十条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派遣工作,按照学校就业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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