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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2017-09-05 11:58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学校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属于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其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和内部事项(非国家秘密)。涉秘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内部事项研究生学位论文是指研究不涉及国家秘密,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准备申请专利、技术转让或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大多数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学校保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实行导师负责制,由研究生部牵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档案馆、图书馆等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逐级备案严格管理。

第四条涉密及内部事项学位论文仅在校档案馆存档,必须按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密期间,未经论文作者和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调阅。

第五条导师负责对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脱密处理。对无法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保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刷、评阅、答辩、销毁、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涉及内部事项的学位论文密级申报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报应在论文开题前进行。研究生须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并附论文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证明和相关保密协议(复印件),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涉及专利申请、科技成果等保密的,科技处必须填写审定意见),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条审定学位论文密级的一般原则为:

(一)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保密年限严格按照密级分类时间要求(秘密10年内、机密20年内、绝密30年内),确保在规定保密时间内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严格保密管理。

(二)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如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可定为“内部事项”,确定其保密年限不超过2年。

(三)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第八条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

第九条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选择重庆交通大学和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属于涉密范围的课题撰写论文,因特殊情况选择重庆交通大学涉密范围的课题撰写论文的须经学校保密办、学位办审核批准。

第十条经审定密级后的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封皮左上角用黑体五号字明确标注论文密级情况,标注方式如:“内部5年”、“秘密★10年”、“机密★20年”、“绝密★30年”,为“公开”的学位论文可不予标注。

第十一条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审批工作的正常实施,涉密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二条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的开题、评审过程中,聘请的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涉密资格(比如:由专家所在工作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其属于涉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与聘请的专家签署《重庆交通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的答辩(含预答辩)可进行公开答辩或申请保密答辩。公开答辩的必须对保密内容作脱密处理,若无法脱密或必须以保密方式进行答辩的,导师可以申请保密答辩。保密答辩由导师提出合适的专家名单(人员必须多于答辩委员会人数),由所在学院(部)从中选择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保密答辩全过程封闭进行,不允许旁听。

第十四条因工作关系接触保密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任何内容。论文保密期满后,将自行解密。

第十五条凡未遵守此规定,导致国家及学校利益受到损害,将根据国家和学校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按照法律法规和保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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