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培养 >> 规章制度 >> 正文
重庆交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17-09-05 17:4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7号)精神,为确保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安全性,切实保证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博士生培养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方式

学校本年度采用公开招考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研究生。由学校自定公开招考的办法,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进行选拔。

二、报名工作

(一)报考条件

学校本年度公开招考方式考生的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含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境外相应学位的考生须经教育部相关认证);

(2)应届硕士(不含专业学位生)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截止到入学之日),取得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英语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要求,且进修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必修课程(以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并提交研究生培养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2007年度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原则上分两次进行,将试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

第一次报名时间:2006年9月1日--9月30日(外地考生可函报)

考试时间:2006年10月28日--30日

第二次报名时间:2007年2月20日--3月20日

考试时间:2007年4月18日--20日

考试地点:重庆交通大学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交通大学网页(http://www.cquc.edu.cn)下载“重庆交通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下载专家推荐书。

2.寄(送)报名材料和报名考试费

将“重庆交通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相应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相关认证书原件),本科及硕士期间的成绩单、两位专家的推荐书,报名考试费300元(如通过邮局汇款须注明考生姓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寄(送)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收到考生报名材料后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在考试前在网上查询审查结果。

4.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考试前三天凭“重庆交通大学200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要求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拍摄数码照片,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工作

公开招考方式的考试工作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

(一)初试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均在校内进行,不设校外考场。试卷由我校自行评阅。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二)复试

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及要求由学校自定并在复试前公布。我校自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复试的时间、地点并通知有关考生。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复试。复试阶段须对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学校应组织有博士指导教师参加的3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学校规定的地点进行,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复试结果应通知考生本人。

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

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四、录取

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当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并进行录取工作。

(一)申请材料评价。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为考生写推荐书的教师,应对推荐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科研能力有深入的了解,为考生所写推荐书要严肃认真、具体写实。对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三)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学校不得录取在规定时间外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学校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不得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五、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7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