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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2015年增列(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7-09-05 17:43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硕士学位点导师队伍建设,经学校同意,现启动2015年增列(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凡符合《重庆交通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4〕134号)、《重庆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交大〔2014〕135号)的本校和外单位在职人员均可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学术成果、学位及职称证明材料交学科(学位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科研工作基本要求,审核申请人材料,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初选推荐名单。

(三)校学位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初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批准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名单。

二、其它要求

(一)首次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只能申请一个专业(或领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已是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不超过三个;已是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领域不超过两个。

(三)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2年12月——2015年12月30日。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增列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初选推荐名单》(附件2)(分类别报送)及通过初审申请人的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校学位办。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成果、学位及职称证明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留存、备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 62650228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不予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交通大学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重庆交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重庆交通大学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

2.重庆交通大学2015年增列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初选推荐名单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研究生院发文2015年19号(关于2015年增列(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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