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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2017-09-07 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良性发展与提升,根据上级有关科研创新团队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采取申报-备案立项-建设-成果评价-资助的运行模式,即鼓励全校各学院、部、所、研究中心、基地等自主策划、组织、申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报科技处评审,评审通过后备案立项的团队,若在建设期内取得显示性科研成果并满足相关要求,则学校给予团队相应的资助。

第二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与备案立项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共分为两种类型:

(一)提升型科研创新团队

指已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前期成果较为丰富,实力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团队。

原则上,学校优势学科所在的团队、省部级及以上团队,只能申报提升型科研创新团队。

(二)培育型科研创新团队

指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目前科研基础和条件还比较薄弱,学校扶持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

学校培育型团队优先支持国家、省部战略新兴产业所在学科的团队。

第四条 各单位应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四个交通”和“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立足创新驱动,积极适应科技计划改革的新形势,面向国家和行业重大需求与关键共性技术,或针对基础研究及科学前沿问题,或面向文化传承创新中的特色问题,组织申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团队的研究方向要与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战略、国家及省部科技规划中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密切相关,团队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国家科技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团队的研究方向要与所在学科和所依托学科重点平台的研究方向紧密相关,团队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学科建设和学科重点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学校优先支持对学科重点平台有明显支撑作用的团队。

(三)团队名称要同团队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一致,团队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团队成员在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和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团队有明确的带头人。团队带头人由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我校在职专家学者担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特殊需要,可聘请校外专家担任,但同时须明确校内执行带头人。

(五)团队中至少有4名我校在职的科研人员作为团队的主要成员,团队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及以上科研团队。

(六)提升型科研创新团队的人数一般为5~10人,培育型科研创新团队的人数一般为4~7人。团队组成应注重年龄结构,团队中的年轻成员应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和备案立项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一)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备案申报条件》,由团队带头人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经团队全体成员讨论,报所依托单位审查;

(二)所依托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与科技创新的需要,研究并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将同意组建的团队材料报送校科技处;

(三)校科技处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备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及与国家科技规划的相关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同意备案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名单。

现有市级创新团队和校级创新团队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可申请进入创新团队备案。

第七条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分为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两种类别。

第八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在科技处通过备案立项后,方具备获得资助的资格。

第九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备案立项工作每两年集中申报一次。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备案立项后,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属研究需要确需调整团队成员的,应书面陈述理由,提交科技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新增成员进入该团队前取得的成果不能用于申请资助。

第三章 科研创新团队的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一个建设周期为4年。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自备案立项之日起2年内,获得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研究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资助:

(一)自然科学类提升型团队

1.主持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3项,且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0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高级别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论文的认定见附则第十九条,下同)

2.获得的科技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

(2)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特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3)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4)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三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二等奖3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二。

(社会科技奖励的认定见附则第二十条,下同)

3.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高级别科研成果;

4.成果转化中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广泛社会影响;

5.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获得学科评估中认可的具有学术头衔的专家称号;

6.在建设期内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提升型团队

1.主持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2项,且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8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

2.获得的科技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

(2)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特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五;

(4)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四;

(5)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三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二等奖2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3.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高级别科研成果;

4.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获得学科评估中认可的具有学术头衔的专家称号;

5.在建设期内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

(三)自然科学类培育型团队

1.主持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2项,且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8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4篇)。

2.获得的科技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

(2)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特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五;

(3)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五;

(4)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三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二等奖3项,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3.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高级别科研成果;

4.成果转化中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广泛社会影响;

5.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获得学科评估中认可的具有学术头衔的专家称号;

6.在建设期内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

(四)人文社会科学类培育型团队

1.主持承担高级别科研项目1项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1项,且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篇(其中A类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获得的科技奖励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奖励;

(2)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特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五;

(4)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二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前二;

(5)获得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三等奖或社会科技奖励二等奖,要求团队成员排名第一。

3.获得国内外公认的高级别科研成果;

4.团队成员在建设期内获得学科评估中认可的具有学术头衔的专家称号;

5.校级团队在建设期内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总额为:自然科学类提升型团队50万元,自然科学类培育型团队4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升型团队30万元,人文社科类培育型团队20万元。资助经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两次拨付:

(一)备案之日起2年内,各类型团队取得的研究成果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首次拨付资助经费总额的50%;

(二)备案之日起4年内,各类型团队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够两次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

第十三条 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备案之日起2年内未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但备案后3年内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拨付总额30%的资助;若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备案之日起3年内未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但备案后4年内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够两次满足本章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一次性全额拨付资助。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创新团队满足本章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时,需填写《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资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科技处对申请资助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研究成果的系统性和研究方向的一致性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并提交校务会审定。

第十五条 校务会研究确定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落实拨付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使用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根据团队研究工作需要予以审定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用于团队成员内部激励的绩效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4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备案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团队备案立项后取得的科研成果需要按年度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颁布实施后备案立项的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原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按《重庆交通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2〕66号)文件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论文按如下方法认定:

(一) 高级别科研项目

(1)T1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12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50万元)。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级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

(2)T2级: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8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3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重点项目)。

(3)A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国家级项目);国家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招标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6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10万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

(4)B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或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部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项目经费≥50万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项目经费≥50万元)。

(二) 高水平科研论文

(1)T类期刊论文,分为T0、T1、T2级。

T0级:在《Nature》、《Science》上登载的学术论文;期刊影响因子≥20分的学术论文。

T1级:期刊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

T2级:被SCI、SSCI一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登载的学术论文。

(2)A类期刊论文,分为A1、A2、A3级。

A1级:被SCI、SSCI二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3分的学术论文;被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的应用成果。

A2级:被SCI、SSCI三区检索或期刊影响因子≥2分的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刊登日的专业性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收录(收录4000字以上)的论文;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论文;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应用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刊登的成果;学校认定的全国一级学会主办期刊论文。

A3级:被SCI、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或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的应用成果;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类重要期刊论文。

(3)B类期刊论文。

EI收录(JA)和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省部级领导批示的应用成果;被CSSCI检索的核心版期刊源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三) 学术著作

国内外正规、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四) 其他说明

为鼓励团队产出高水平成果,T级项目1项可计为高水平项目2项,T级论文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可计为高水平科研论文2篇;此外,出版学术著作1部可等同于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获得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可等同于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团队成员所指导的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交流3个月以上可计为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以学术著作、发明专利、指导研究生境外学习等折算的高水平论文每2年最多计2篇。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科技奖励须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奖项,如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若同一项目有多名团队成员获奖,计为1项获奖成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未明确的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专门组织负责认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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