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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经验做法(节选)
2021-09-08 16:40  

二、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情况

(一)加强导师管理,严格遴选和考核。

深化导师管理体制改革,坚决破除制约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导师创新创造活力。严格导师资格准入,提高入职门槛。在遴选过程中,不仅坚持学术标准,更重视导师教书育人的表现;不仅加强对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要求,更重视导师对教学工作及成果的评价。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试行聘任具有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突出、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讲师担任导师。重视选拔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外来优秀人才,改变导师队伍建设中的“近亲繁殖”现象。深化职称岗位改革,修订高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评聘。深化考核评价改革,将导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突出导师教育教学科研业绩和师德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让导师“能上能下”。

(二)提升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导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导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引导导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要求,细化落实到导师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导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内容。推行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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