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突出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加强教风建设,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暂行办法》《重庆交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和课程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思政课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格局、加大精准施策力度,进一步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创新教学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承担学院整体教学管理职责。教学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教学秘书一名,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接,组织并协助各教研室主任落实教学计划的制定、报送、执行工作。协助各门课程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建立健全教师教学业务档案及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及课程负责人应承担各门课程的具体运行管理职责。主要负责日常教学建设、教学平台维护、教学大纲制定(含修订)、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主讲教师审核报批、教学任务落实、教学工作量核定等职责。
第五条 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主要教学工作职责如下:
(一)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年至少应主讲一门本科生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系数后)应在300学时以上。对没有完成年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根据学校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发放细则相关要求扣发年终绩效;对连续2年以上(含2年)没有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评定为不称职。
(二)认真做好课前准备。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所主讲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认真备课,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制作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教案或者课件。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将教学周历交由教研室汇总并提交至学院教学办。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研室至少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积极组织任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针对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计,提升教学效率;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研讨并形成教研活动记录,其中必须包含集体备课基本情况,每学期末提交学院教学办。任课教师不得无故缺席教研活动,无故缺席教研活动两次及以上者,年终考核降级评定。教研活动组织不力的教研室在年终优秀教研室评定中一票否决。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
(四)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课堂教学考勤和教学纪律管理,任课教师对每学期课堂考勤和教学纪律情况要认真记录备案,以便学院随机抽查。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和扰乱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要如实记载,并将其作为确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创新教育教学方式。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探索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课堂教学,切实提升思政课的教学实效性,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和针对性。
(六)改革考核评价方式。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内容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要为学生提供适当的参考文献目录。任课教师可通过考勤、课堂表现、课堂测验、作业、期中考试、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方式实现对课堂教学考核过程化管理。推行多元化考试方式改革试点和流水型阅卷。实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的有机结合。
(七)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围绕思政课建设体系创新,研究思政课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案例开发、教学实施等问题,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研教改项目研究、教研教改论文撰写,凝练优秀教学成果并进行成果推广运用。对教学工程建设类(包括教学综合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团队建设等)、教学改革成果类(包括教学成果奖及各种教学荣誉)、课堂教学质量与管理类(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网络评价、教学质量与管理考核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奖励的,在学校按相关文件进行奖励的同时,学院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发放办法》进行计算。
(八)积极将育人工作融入思政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过程中。立足课程和学生实际,关注学生现实困惑,结合课程内容进行答疑解惑,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关心爱护学生,在课堂教授的同时,言传身教,引导学生积极寻找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
第六条 教学事故处理
对发生由学校认定的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按照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交大〔2012〕225号)文件要求,由学校进行处理。对年内发生一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对事故责任人在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理结果报教学主管部门备案。对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三级教学事故的教师,扣发当年100%年终考核奖,年终评定为不称职。研究生教学事故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院每学年将针对教学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绩效分配和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发放的参考标准。
第三章 教学质量考核
第八条 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教研室主任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督导组”,履行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和督导职责。督导组成员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素养、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督导组成员针对学院专兼职教师进行分组听课,确保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听课评教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其余督导成员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进行教学效果调研,随时掌握教师的教学动态;至少召开2次督导总结会议,总结听课情况并提出建议,积极向学院推荐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分享教学经验。
第九条 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网上教学质量考核评估与学院督导组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学生网评结果占考核总分的60%,学院督导组评估结果占考核总分的40%。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结果,对教研室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学期在岗教师的20%,按照考核评估分数排名确定,学期内发生重大或较大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认定为不合格),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星期五以前将考核材料和初评意见报学院教学办提交学院督导组评议。
第十一条 对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发放教学工作量酬金、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聘任职务、教师流动的重要依据。具体措施参照《重庆交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
(二)针对每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结论为优秀的教师,给予教学质量奖励,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发放办法》进行计算。
(三)针对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听课,诊断结果与评教结果一致的,由教研室负责对该教师进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养,如经过能力提升培养后仍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原则上次学期不得安排其承担课程教学主讲任务。
第四章 教风建设
第十二条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学校《关于加强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强教风建设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学校对加强教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和各种教学活动中。
第十三条 提高政治素质,注重师德修养。把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作为教风建设的核心内容,长抓不懈。通过干部的表率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教师的示范作用,引导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意识形态纪律,加强自身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弘扬教师的职业道德,加强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树立敬业精神,增强业务能力。引进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奖勤罚懒、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原则,鼓励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的教师多上课。促使教师“敬业奉献、勤业爱岗、乐业爱生、精业钻研、创业开拓”,把教书育人作为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勤于治学、精于治教、勇于开拓、善于创新。
第十五条 以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标准来规约教师自身言行,并将其自觉融入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
第十六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对本院教学教风进行监控与督导。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思政课教师意识形态纪律、出现严重学术不端和教学违纪情况的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