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请人员、奖励比例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具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正式研究生学籍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升学考试成绩评定。
第三条 奖励比例及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如下表:
序号 |
等级 |
比例 |
金额 |
1 |
一等 |
15% |
10000元/学年 |
2 |
二等 |
25% |
7000元/学年 |
3 |
三等 |
30% |
3000元/学年 |
等级的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年级参评研究生数为基准按照比例计算名额,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第五条 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一)二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其中参评一等奖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
(二)三年级研究生不考察课程考试成绩,但要求参评学年内(二年级)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三)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其中参评一等奖学金大学英语六级成绩须达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三年级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必须要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校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或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文体类获奖。
第六条 其他要求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研究生二、三年级如未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符合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各类奖学金所填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相对应)获得,且不得在参评学年内的各项奖学金评选中重复使用。
(三)原则上申报成功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名额有剩余的除外)。
第七条 研究生若有以下情况,取消当年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科目者;
(四)参评学年未报到、中途退学或因其他原因未注册学籍、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八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者必须自愿申报且符合申请条件。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以下方法排序:
排序成绩=0.7x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附加分
其中,研究生的一年级课程学习平均成绩由研究生院出具证明,附加分的计算办法见附件1、2,附加分最高分值为30分。
(三)根据排序成绩,结合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各等级排名时在相同分值下比较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平均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平均成绩相同,则取专业课程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第九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申请者必须自愿申报且符合申请条件。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排序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排序成绩=科研成果分+学科竞赛获奖分+文体类获奖分+品德与操行分
各类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1、2。
(三)根据排序成绩,结合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或英语专业四级合格(小语种参考相应水平),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各等级排名时在相同分值下比较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分高的排名在前;科研成果分相同的,取品德与操行分高的排名在前。
第十条 评审组织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组建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学科带头人、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制定及修改。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动员、材料收集上报、申请人资格及排序成绩的初审、评审会议的召集。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交经导师签字的书面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平均成绩、加分等证明材料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经过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类专项奖学金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科与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开始实施。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1:
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附加分计分标准
科 研 成 果 |
1.学术论文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 |
在原期刊论文分值基础上每篇加20分、会议论文加1分 |
ISTP、ISSHP |
在原分值基础上每篇加0.5分 |
CSSCI核心版、CSSCI集刊、CSCD核心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8分/篇 |
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目录索引 |
6分/篇 |
人文核心期刊 |
4分/篇 |
一般国际期刊、一般中文期刊 (学报类)(最多计2篇) |
2分/篇 |
一般国际期刊、一般中文期刊 (学术类、非学报类)(最多计2篇) |
1分/篇 |
一般期刊(非学术类)(最多计1篇) |
0.5分/篇 |
公开发行的会议论文、论文集、增刊论文 (最多计1篇) |
0.5分/篇 |
科 研 成 果 |
2.学术著作 |
学术著作的分类 |
分值 |
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
20分/本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甲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16分/本 |
乙类出版社出版的学术编著、译著等 |
12分/本 |
除甲乙两类出版社之外公开出版的著作 |
8分/本 |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非本专业类不计) |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分类 |
分值 |
国际发明专利 |
20 |
中国国家发明专利 |
15 |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5 |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 |
2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8 |
主持省部级 |
3 |
主持校级 |
1 |
科 研 、 学 科 竞 赛 获 奖 |
国家级奖励 |
特等20分,一等16分,二等14分,三等12分 |
省部级奖励 |
特等9分,一等8分,二等7分,三等6分 |
厅局级奖励 |
特等6分,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
校级奖励 |
特等4分,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
文体类获奖 |
国家级奖励 |
特等18分,一等14分,二等12分,三等10分,三等以下加7分。(若有名次,则第1-8名分别计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4分) |
省部级奖励 |
特等7分,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三等以下加3分。(若有名次,则第1-8名分别计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0.5分) |
校级奖励 |
特等3分,一等2.5分,二等2分,三等1.5分,三等以下加1分。(若有名次,则第1-6名分别计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
院级奖励 |
一等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优秀奖不计分。(学习标兵、学术标兵视为一等奖) |
品 德 与 操 行 |
道德品质 |
凡有见义勇为、献爱心等有利于社会风气行为者,凭相关证明材料一次加0.2分,累加不超过1分。 |
集体活动 |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学院、班级及社团各项集体活动的,凭证明材料每次加0.1分,累计不超过1分(仅出席学院学术沙龙未做主讲的不予加分,出席并做主讲的每次加0.2分,累计不超过1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2分,请假每次扣0.1分。 |
社会工作 |
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研究生会干部由相关老师对其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具体标准为: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2分、1分、0.5分。(如同时兼任多项职务,以单项职务的最高分计) |
学术会议 |
积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3分,参加国内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加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
荣誉获奖 |
国家级14分,省部级6分,校级2.5分,学院级1分,每个级别积累不超过两项。 |
注:
1.申请材料限于参评学年的前一年9月1日至申请学年的8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或奖项(三年级研究生取得的正式科研成果期限至学业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发现因学生个人原因漏报、少报的成果,不予追认。
2.所使用的成果须冠名“重庆交通大学”。除科研获奖、学术著作外,只认定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和获奖,并且是在参评学年内公开发表或获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以授权证书为准),否则不予认定。
3.学术论文的认定:只认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电子期刊或无纸质期刊的论文必须由学校图书馆检索打印后加盖公章才予认定。本附件1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的《中文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在同刊物同一期发表2篇及以上的论文,只计1篇。学术期刊和非学术期刊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4.出版社的认定:出版社及音像出版社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出版社包含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语教学出版社。乙类出版社是除甲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其他出版社、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重要出版社。
5.科研成果获奖认定:国家级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创新团队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国家图书奖、全国其他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省部级奖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中国图书奖、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奖、纳入教育部高校社科年报统计的各类行业基金奖、国务院其它部委组织评审且具有行业特征的社科类科研奖项、省部级其他专业协会主办的全国艺术或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
6.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举办的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竞赛。其奖励级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7.科研、学科竞赛的参赛奖不记分。同一项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作品若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计分标准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8.具有本学科属性社团干部的认定及其计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社会工作”栏执行。
9.荣誉获奖统计范围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其它荣誉获奖及其奖励级别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10.科研、学科竞赛获无等级之分的优秀奖,按同级别二等奖对待,有等级之分的优秀奖不计分。
11.重庆市马克思主义论坛、重庆市心理微课大赛等可以作为厅局级科研、学科竞赛加分。
12.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展示活动优秀奖参照文体类活动省部级三等奖以下加分。
附件2: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科研、学科竞赛等获奖
排名计分分配表(参考)
成员数 |
成员排名及分配比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1 |
100% |
|
|
|
|
2 |
60% |
40% |
|
|
|
3 |
50% |
30% |
20% |
|
|
4 |
40% |
30% |
20% |
10% |
|
5 |
35% |
30% |
20% |
10% |
5% |
注: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科研和学科竞赛获奖按作者或成员排序相应比例计分,第五名以后(含第五名)的作者或成员统一都加5%;如排名不分先后则按成员数平均计分。
2.以我校老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属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论文按该论文分值的70%计分。
3.参研学术著作,按学术著作类分值乘以实际撰写字数所占本著作总字数的比重计分。
4.文体类获奖不计排名,参与成员平均分配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