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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实施细则
2023-07-06 14:16  

为优化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交大〔2019〕328号)、《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及学校《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我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二、硕士生导师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的基本条件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经审核合格获得2023年度招生资格的校内外硕士生导师均可参与本年度双向选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导师,不得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在上一年度有未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培养规定或未按时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

2.在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中有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

3.在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中有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未通过的。

4.在上一年度的学位论文抽检中有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具备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但未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且未参加过岗前培训的。

三、导师选择指导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

1.原则上每位硕士生导师招生1-3名;

2.首次招生的导师按学校规定限招1名;

3.属于限制招生的导师限招1名。

四、双向选择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与导师进行谈话,互相沟通,达成初步意向。

(二)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选择指导导师。

(三)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确认申请学生。

(四)学院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后提交学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具备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名单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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