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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4-15 13:05  

校属有关单位:

经学校2021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2021年第8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

                         2021414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交通大学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重庆市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及科研奖励遵循实际贡献量化的评选原则,按照完成学科及科研工作实际成绩,重点表彰在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每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申报条件

第三条  奖项设置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设一等奖10人,二等奖50人。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0/人,二等奖5000/人。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真实、准确。

(四)在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中贡献或业绩突出。积极参与学校一流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或成果转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推荐指标的分配

(一)按照各教学单位年度学科及科研绩效得分占学校学科及科研绩效得分的比例,初步分配一、二等奖励的推荐指标。

(二)学校结合各教学科研单位上一年度在学科建设及科学研究工作中业绩的贡献度及其对学校社会声誉提升的支撑度,综合统筹分配推荐指标至各教学科研单位。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学校下发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各教学科研单位宣传周知。

(二)教师及科研人员自愿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学校统筹下达的各等级奖项推荐指标限额内,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审查申报资格。

(三)由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对候选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者,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按照申报条件,综合申报人高水平成果数量、等级以及在学科建设、平台建设、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遴选、审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审工作小组。

(五)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正式行文表彰。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重庆交通大学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优秀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993号)同时废止。上级有相关新的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技处会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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