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为拓展建家工作、完善建家制度、提升建家质量,推动基层工会自身建设、激发基层工会生机活力、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重庆市职工之家创建标准》(渝工发〔2019〕2号)、《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创建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的工作规划》(渝工办发〔2019〕58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3年度职工之家(小家)创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创建申报对象
(一)职工之家: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直属基层工会、由市教科文卫体工会下属集团工会管理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
(二)职工小家: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工会、工会小组。
二、创建申报层级、名额
2023年度职工之家(小家)创建层级分为四级。
(一)合格职工之家(小家)
合格职工之家由各基层工会自行组织实施。合格职工小家由各基层工会组织所属分工会、工会小组开展创建,由各基层工会负责验收。
(二)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在成功创建合格职工之家(小家)基础上开展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创建工作,由基层工会向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验收组进行实地检查验收,达标一家创建一家。
(三)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小家)
在成功创建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的基础上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创建工作,由各基层工会向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提出创建申请,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初审后择优向市总工会报送推荐材料,市总工会验收命名。
2023年,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将择优推荐2个单位创建“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择优推荐4个单位创建“重庆市模范职工小家”。
(四)重庆市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
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原则上应从历届命名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中产生,已命名的单位不重复参加相同荣誉称号的申报推荐。开展重庆市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由各基层工会向市教科文卫体工会提出创建申请,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初审后择优向市总工会报送推荐材料,市总工会验收命名。
2023年,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将择优推荐1个单位创建“重庆市职工小家示范单位”。
三、创建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创建申报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应符合《重庆市职工之家创建标准》(渝工发〔2019〕2号)、《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职工之家(小家)创建标准》(渝教科文卫体工〔2019〕23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申报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应符合《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创建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的工作规划》(渝工发〔2019〕58号)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否决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工会不得作为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和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对象:
1.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时换届的;
2.未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未落实《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的;
3.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满意度(以测评原始票为据)未达到90%的;
4.职工入会率未达标的;
5.近3年内发生职工群体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6.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
7.有其他不宜评选原因的。
四、创建申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
五、创建申报流程
(一)先进职工之家(小家)
1.自查申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总结建家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测评和表决通过后向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申报。
2.检查验收。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将组织验收组对先进职工之家(小家)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主要以听(工作汇报)、查(创建资料)、看(实体化阵地)、访(征求意见)、评(对照标准)方式进行。
3.命名通报。根据验收组意见,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命名通报。
(二)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
1.自查申报。各基层工会要认真总结建家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经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研究、会员(代表)大会测评和表决通过、征求同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申报。
2.初审推荐。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对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材料、实地调研的初审,经教科文卫体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向市总工会报送推荐材料。
3.复核调研。市总工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申报材料、走访调研的复核,主要以听(工作汇报)、查(创建资料)、看(实体化阵地)、访(征求意见)、评(对照标准)方式进行。
4.命名通报。汇总实地走访调研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命名通报。
六、创建申报材料
基层工会申报材料包括建家工作总结、创新亮点工作、阵地建设图片资料、《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附件1)等。符合申报市级职工之家(小家)示范单位的,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填报《重庆市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市教科文卫体工会,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职工之家(小家)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把申报和验收的过程作为宣传建家、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提高质量的过程,保证申报单位事迹的真实性、示范性和典型性。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推荐申报,坚持做到“三不”,即:条件不符合的不推荐、推荐不民主的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通过。重点落实会员评家工作有关要求,搞好职工满意度测评,认真落实职工群众在建家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靠职工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职工群众共享建家成果。
(三)完善资料,建立档案。要注重收集、整理、保存在职工之家建设过程中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文字、图片等资料,按照《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档工作的通知》(渝工组〔2008〕28号)文件要求,建立分类科学、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的建家活动工作档案。
(联 系 人:袁菁霞63862760,熊清卿63850305,电子邮箱:181057644@qq.com)
附件:1.《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2.《重庆市职工之家示范单位申报登记表》
3.《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系统先进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4.《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系统先进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附件1
会员评家民主测评结果报告表
基层工会(盖章) 职工数 会员数
会议名称 会员(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
会员(代表)总数 参会会员(代表)人数
发出票总数 收回票总数
测评对象 |
满意票数 |
基本满意 票 数 |
不满意 票 数 |
职工之家、工会工作 情况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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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履职情况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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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副主席履职情况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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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员签名: 计票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