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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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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节选)
2021-07-16 18:18  

 


 

 

切实解决当前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市广大教师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辛勤耕耘,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其主流是好的。但是,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当前,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好有损教师良好形象的突出问题。

(一)解决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引导教师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其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其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要努力学习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要坚决纠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办。

(二)解决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教师履行课后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推托敷衍,不得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坚决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内外接受有偿补课;禁止教师故意不完成教学内容从而迫使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禁止教师相互之间或为有偿家教补课者介绍或提供生源。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教师在校内外违规收费办班补课,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或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对经查实确有违反者,要清退违规所得费用,并视其情况给予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撤销已授荣誉称号或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应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若学校管理失范,则严肃处理学校并对学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领导职务。

(三)解决少数教师从教行为不廉洁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制止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要引导教师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不搞“学钱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使用的教材,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不得擅自收费使用自编(或参加编写)的教材或教辅材料,或代书商向学生兜售教辅材料等。要主动向学生、家长公示班级费用结算情况。对违规者除清退所有非正常所得经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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